招标公告
(闽联审榕招[2023]008号)
1、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 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2023年中期票据选聘承销商项目 ,已由 / 以 / 批准,招标人为 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,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香港传真料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 2023年中期票据选聘承销商 进行 公开 招标。
2、债券发行计划
(1)债券类别:中期票据
(2)发行规模:50亿元人民币
(3)债券期限:不超过10年(每期发行前按发行人需要确认)
(4)承销方式:余额包销。
(5)招标范围和内容:2023年中期票据选聘承销商
3、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
3.1. 投标人资格要求
(1)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《营业执照》,在国内注册登记设立,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所属的分支机构;同一法人单位,只允许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所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;
(2)投标人(总公司)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》主承销商资格(含A、B类);
(3)其他要求详招标文件。
3.2.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。
3.3.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:资格后审;
4、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.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23 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(法定公休日、节假日除外),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,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(北京时间,下同),到 香港传真料( 地址: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厅3层) 以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(提供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)。
4.2. 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200 元,售后不退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应有充分了解,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。
5、评标办法:综合评估法 。
6、投标保证金的提交:本项目 不需要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。
7.投标文件的递交
7.1.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:2023年3月20日15时00分00秒。
提交地点为香港传真料( 地址: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厅3层) ;
7.2. 递交投标文件时,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委托人),持身份证原件核验。不符合要求的,招标人将拒绝签收。
7.3. 逾期送达的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、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接收。
8、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(bulletin.cebpubservice.com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 上发布。
9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办公地址:福州市台江区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2005层财务部
联系人:林女士、林先生 电话: 0591-83050750
招标代理机构:香港传真料
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厅3层
联系人:李工、郭工 电话:0591-87819706
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: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地址:福州市台江区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
交易场所名称:香港传真料
投标文件递交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厅3层
联系电话:0591-87819706、83577680